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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貸款 誰做“主貸人”更合適?

來源: 作者: 時間:2016-12-12 點擊:

  公積金貸款成為廣大工薪階層購房貸款的不二之選,當夫妻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誰來做“主貸人”呢?選誰都一樣么?答案是否定的。
  
  先來解釋一下“主貸人”的概念。在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而另一方是作為“共同貸款人”進行參貸,并且“共同貸款人”除了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之外(夫妻、父母、子女),還必須為抵押房產(chǎn)的所有者之一。
  

如何確定“主貸款人”?


  如何確定“主貸款人”?
  
  1、主貸款人應選擇首付更高更穩(wěn)定的一方,便于貸出較高的額度。
  
  2、主貸款人應選擇更年輕的一方,便于貸更長年限。
  
  3、選擇征信情況更好的一方,如果征信不良,有可能會影響銀行批貸。但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即使主貸人征信良好,共同還款人征信有問題也有可能影響到批貸。
  
  注:貸款時銀行主要考核主貸款人的貸款資質(zhì),確定一個合適的主貸人,能更容易申請到額度較高的貸款和較長年限。
  

為什么要選擇一個“主貸人”?


  為什么要選擇一個“主貸人”?
  
  因為這將直接關系到以后的還款。因此,當夫妻二人共同去貸款的時,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
  
  1、財產(chǎn)損失保險。
  
  當?shù)盅旱姆慨a(chǎn)出現(xiàn)規(guī)定范圍內(nèi)的財產(chǎn)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chǎn)的損失。
  
  2、還貸保證責任險。
  
  這項保險主要是為了保護“主貸人”,如果貸款人在還款期間發(fā)生意外導致死亡或傷殘時,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余的還貸責任。但有些人會說,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否就與自己無關?是否參與還貸財產(chǎn)都不屬于自己?答案是否定的。這屬于婚后夫妻取得的共同財產(chǎn),婚后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是否是“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他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
  

婚姻觸礁后誰來承擔債務?


  婚姻觸礁后誰來承擔債務?
  
  如果夫妻一旦離婚,房產(chǎn)判定由離婚后的一方所有,這個時候另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貸款合同,就不用繼續(xù)履行償債的義務,這是對住房貸款極大的誤解。
  
  因此,夫妻二人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要慎重進行選擇,這樣在住房遭遇意外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余貸款。當然,夫妻雙方公積金共同貸款在減輕日后生活負擔,保證生活質(zhì)量上提供了方便,但是在確定“主貸人”方面確實需要注意以上內(nèi)容,減少人禍損失!
  
  延伸閱讀: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優(yōu)勢
  
  為什么要設立“共同參貸人”呢?主要的原因在于擴大貸款的額度,F(xiàn)在不少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因素當然就是住房公積金。夫妻一起去申請住房貸款,可以提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與商業(yè)住房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低1.9個百分點,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提高了,為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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