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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從外地回職工宿舍途中遇車禍,是否算工傷?

來源: 作者: 時間:2017-10-13 點擊:
  案例
  
  詹某系某廣告設計制作公司的職員,平時住在公司為其租住的職工宿舍中。2016年10月1日至7日,公司規(guī)定國慶節(jié)放假7天,詹某回到農(nóng)村老家。
  
  10月7日,詹某乘坐同事駕駛的小型客車從老家返回宿舍,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詹某經(jīng)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經(jīng)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詹某對該起事故無過錯。事后,廣告公司向當?shù)厣鐣kU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詹某被認定為不屬于工傷。詹某家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結(jié)果
  
  法院駁回了詹某家人的起訴。
  
  解析
  
  詹某家人認為,詹某提前回宿舍是為了能次日正常上班,應當屬于在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應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上班途中應當是指在合理時間內(nèi),職工從住處到工作崗位的途中。詹某在國慶假期期間,從老家回宿舍的目的是到職工宿舍休息,以便次日上班,而并非直接到工作崗位上班。因此,詹某的情形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上下班途中”,不應認定為工傷。
  
  綜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予認定詹某為工傷,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駁回了詹某家人的起訴。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guān)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第六條規(guī)定:
  
  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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