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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得自設人才派遣單位

來源: 作者: 時間:2009-08-17 點擊:

 

    我是一個工作了30多年的老工人,一直任勞任怨地給單位干活?墒2007年年底的時候,單位領導一句話就把我們都劃到了一家叫什么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的地方,并說這個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是單位按照新的法律要求成立的公司,專門負責和我們簽合同,還說是為我們好。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就都有勞動合同了。

 

    我到現(xiàn)在一直不明白,我過兩年就要退休了,我的退休待遇是老單位給我辦,還是新單位給我辦?

 

    按照你所提供的情況,你們單位很可能屬于自設人才派遣公司以逃避用人單位責任的情況。如果是這樣,那么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67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立人才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因此,你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同時,你提到的退休問題,如果勞動部門糾正了你們單位的錯誤做法,那么退休手續(xù)依舊由老單位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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